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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 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7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6 11:58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1-12-09       报名截止:2021-12-14

根据《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卫人〔2015〕53号)、《关于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工作的补充通知》(青卫人〔2015〕89号)、《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卫人〔2015〕54号)文件要求,同时参照《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3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2〕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控制、规范程序,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签订合同、依法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在省卫生健康委、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及青海省卫生人才微信服务公众号提前6天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报名人数

根据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情况和医院发展需要,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8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具体岗位、人数及要求见附表《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另,因我院为新冠疫情定点救治医院,加之急诊科、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岗位,工作强度较大,需经常加班或值夜班,考虑到工作性质特殊故需要招聘10名男性护理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所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尚未结案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

此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及考生相关咨询解答工作由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公告发布的岗位资格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要及时回复并注明不符合条件的具体理由。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审查结果责任追究制。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结合自身专业选择报考岗位(仅限报考1个),即日起,公告发布6日后开始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9日9时-12月14日18时

岗位调剂时间:2021年12月15日9时—12月16日18时

具体操作:报考人员需用手机端微信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公众号,关注后点击右下角(个人入口)先进行实名认证(后台审核需要1-2天),待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点击(考试报名)选择“报考单位”后按流程进行报名信息填写、相关资料附件上传(*为必填项),报名信息填报指南届时将在“个人入口”中的“新闻公告”内发布,请考生对照查看,全部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完成线上报名。

报考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请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就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承诺负责。届时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发布岗位信息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于具有硕士学位的应聘人员,根据其应聘岗位的相关要求,携带相关资料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到我院进行现场报名。

1、报名提交附件材料:

(1)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包括本科及研究生)、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等。

以上材料均以图片形式上传(JPEG或JPG或PDF格式);凡不按要求提交的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能清晰辨认的视为无效材料。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涉及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网上缴费

已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用手机端进入“青海卫生人才”公众号。

(1)点击“个人入口”,弹出登陆提示,点击“登录”,选择“微信授权登录”;

(2)点击右下角“我的”,页面显示“待付款”选项,点击相关考试进行支付缴费。

此次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200元,缴费完成后,考生在“我的”页面点击“已完成”选项,可查看相关考试是否报考成功(缴费成功),若未缴费(或缴费失败),“已完成”页面则无相关考试内容。网上缴费时间待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

注:考生已完成缴费后,系统随即进行考场编排及开展其他后续考务工作,报名费用除岗位取消等相关原因原则上不予退费。考生需要相关缴费发票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卫生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发票。

3、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

(1)考试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30周岁及以下出生日期应为1990年12月09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出生日期应为1985年12月09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12月09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出生日期应为1975年12月09日以后出生)。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入党时间均截止到2021年12月09日。

4、准考证打印

请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个人中心”,进行准考证下载打印,打印时间待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医院相关会议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招聘岗位计划,并及时报委人事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对报考岗位进行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依据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请应聘者自行关注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官方网站通知。

2、现场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要求具备的执业、从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简历(附联系方式);

(5)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1张。

资格审查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资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报名时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聘内容及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笔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答卷形式,考试内容以专业知识及公共知识两部分组成,各占笔试成绩(百分制)的50%,实际考试科目名称以准考证为准。对于具有硕士学位的应聘人员,根据其应聘岗位的相关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我院进行现场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采取直接面试的招聘方式,面试的成绩计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青海省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及我院的网站公示。

(二)面试

面试由我院组织实施,均接受省卫生健康委及省纪委驻委纪监组的指导和监督。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职位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公布。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足1:3时,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未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将失去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及以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政审

我院将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以及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优先招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工作由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我院组织体检、考察政审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的有关体检、政审考察的要求办理和操作。应聘者的考察工作由我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我院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曾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递补。

八、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平等原则,招聘工作每个环节(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及政审情况)的结果都将公示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我院的网站上,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直接向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省纪委驻委纪监组及我院人事科和纪委反映,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我院将拟聘人员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公示接待电话为0971-8296286(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0971-8239281(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纪委)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聘用

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备案后,医院与受聘人员签署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报到的,我院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照程序递补人选。

聘用期内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及日常人事管理均按照国家、青海省相关政策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卫生健康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纪委将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医院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312号)文件精神,制定预案,疫情防控贯穿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全过程:

1、考生在考核、考试期间应启动体温监测,并通过“信用青海”微信公众号、“青海省信康码”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实名申领信用健康码(以下简称“信康码”)。

2、报名后应持续关注“信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要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

3、“信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信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核资格,终止考核;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

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电话:17709729733、0971—8296286

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0971—6264249

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

2021年12月03日

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33.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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